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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用级谷氨酸钠 药典标准备案登记号

2025年04月02日 10:16:46来源:西安鸿尧药用辅料有限公司

药用级谷氨酸钠 药典标准备案登记号

 【检查】酸碱度取本品1.0g,加水10ml溶解后,依法测定(通则0631),pH值应为6.7~7.2。

  溶液的透光率  取本品1.0g,加水10ml溶解后,照紫外-可见分光光度法(通则0401),在430nm的波长处测定透光率,不得低于98.0%。

  氯化物  取本品0.10g,依法检查(通则0801),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.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,不得更浓(0.05%)。

  硫酸盐  取本品0.5g,依法检查(通则0802),与标准硫酸钾溶液1.5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,不得更浓(0.03%)。

  铵盐  取本品0.10g,依法检查(通则0808),与标准氯化铵溶液2.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,不得更深(0.02%)。

  其他氨基酸  照薄层色谱法(通则0502)试验。

  供试品溶液  取本品适量,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。

  对照溶液 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ml,置200ml量瓶中,用水稀释至刻度,摇匀。

  系统适用性溶液  取谷氨酸钠对照品与门冬氨酸对照品各适量,置同一量瓶中,加水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各约含0.4mg的溶液。

  色谱条件  釆用硅胶G薄层板,以正丁醇-水-冰醋酸(2:1:1)为展开剂。

  测定法  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5μl,分别点于同一薄层板上,展开,晾干,喷以茚三酮的丙酮溶液(1→50),在80℃加热至斑点出现,立即检视。

  系统适用性要求 对照溶液应显一个清晰的斑点,系统适用性溶液应显两个分离的斑点。

  限度  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,其颜色与对照溶液的主斑点比较,不得更深(0.5%)。

  干燥失重  取本品,在97~99℃干燥5小时,减失重量不得过0.1%(通则0831)。

  铁盐  取本品1.0g,依法检查(通则0807),与标准铁溶液1.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,不得更深(0.001%)。

  重金属  取本品1.0g,加水23ml溶解后,加醋酸盐缓冲液(pH3.5)2ml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一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。

  砷盐  取本品2.0g,加水23ml溶解后,加盐酸5ml,依法检查(通则0822第一法),应符合规定(0.0001%)。

  细菌内毒素  取本品,依法检查(通则1143),每1g谷氨酸钠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25EU。(供注射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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